汤建国律师亲办案例
李某某抢劫一案改变定性被轻判
来源:汤建国律师
发布时间:201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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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5月7日,李某因伙同他人涉嫌敲诈勒索,被深圳市某区某公安派出所刑事拘留,并以抢劫批捕。接受委托后,通过阅卷,并会见李某,本律师向当地检察院提出不构成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法律意见,并被当地检察院采纳,最终以寻衅滋事进行公诉,通过本律师的努力,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7个月,庭后一个月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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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韶山北路243号宏景名厦C座1029办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汤建国
  • 执业律所:
    湖南方顺联合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30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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