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堂律师亲办案例
盗窃案件
来源:李文堂律师
发布时间:2015-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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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王某在宝鸡市某宾馆内盗窃李某手机及财物4000余元,后经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某某派出所侦查,某区人民检察院公诉,最终在本律师辩护下,先取保候审,最终判处单处罚金,已顺利结案。

在本案中首先,本律师阐述观点电话传唤到案应当认定为自首;第二本案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数额较小;第三、案发后已及时将手机及财物归还,并且已根据《刑事诉讼法》公诉案件和解程序促成和解,故要求判处罚金刑.

最终以上观点虽为2获得全部支持,但是为被告人争取了最轻量刑,现已完美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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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经二路汽车西站六楼陕西新纪律师事务所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文堂
  • 执业律所:
    陕西新纪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610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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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宝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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