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大与张小某系父子,平时父子关系不融洽。2010年9月,张小某在张某大回乡探亲之时,以照顾张某大的房子为名强行入住。张某大回来后要求其搬出,张小某以买房时出资100000元为由拒绝搬出,张某大诉至法院。法院审理查明涉案房产登记张某大名下,法院判决张小某在判决生效十日内搬出。
新疆嘉峰律师事务所的张瑞宏律师解释说,不动产物权取得施行登记制,物权是绝对权,除去物权所有人外其他任何人不得妨碍物权的完整。本案特殊在父亲状告儿子,主办法官在做了大量调解工作后做出了合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