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强律师亲办案例
脐带脱垂引发的医疗纠纷一例
来源:张志强律师
发布时间:2015-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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脐带脱垂引发的医疗纠纷一例

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  张志强

一、基本诊疗经过:

患者汪某某,37岁,因“停经39+2周,下腹疼痛伴阴道流水5小时”于20131129日午夜2:40入某人民医院,体格检查:体温36.7℃,心率80/分,呼吸20/分,血压120/85mmHg,身高150cm。一般检查无明显异常,产科检查:宫高30cm,腹围100cm,估计胎儿3200g左右,胎方位LOA,胎心140/分,规律,头先露,棘上2cm,胎膜破,血性羊水,宫颈管消失,宫口开大2cm,骨盆外测量:24-26-19-9cm,入院诊断:G5P2,孕39+2周临产,LOA;胎盘早剥?患者入院后,于3:10因电梯停运,步行上下楼做B超检查。3:40胎心80-90/分,立即给予吸氧、应用“小三联”(50%葡萄糖、维生素C、尼可刹米)。4:00查胎心为65-70/分,考虑为脐带脱垂,行脐带还纳术。4:50在局麻下行剖宫产术,5时娩出一女婴,Apgar评分1分钟为1分,经抢救无效,患儿出生后一天死亡。患者于术后腹部切口愈合好后出院。出院诊断:脐带脱垂;胎盘早剥;胎儿宫内窘迫。

二、鉴定情况:

医方在诊疗过程中, 已知患者胎膜已破的情况下进行B超检查,由于电梯停电而让患者自己上下楼梯,违反了胎膜早破的处理常规,对脐带脱垂的发生有一定因果关系。脐带脱垂后,又延误了剖宫产的时机,对新生儿死亡有一定因果关系。因此认定医方对新生儿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

三、律师点评:

本例患者为经产妇,已足月临产,胎膜已破,阴道流血性羊水,先露棘上2cm,根据以上情况,该患者为高危产妇,阴道流血性羊水考虑有胎盘早剥可能,做B超检查有指征,但不能由患者自己上下楼,应用担架。医方的处置方式是造成脐带脱垂的主要原因,

3:10B超检查,3:40发现胎心为80-90/分,本应立即行剖宫产术,抢救胎儿,况且还并发有胎盘早剥,行脐带还纳术是一个错误的选择,延误了剖宫产的时间,加剧了胎儿宫内缺氧,导致新生儿重度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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