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小加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纠纷
来源:厉小加律师
发布时间:2015-08-11
浏览量:558

起 诉 状

原告:陈XX,汉族,生于19870722日,身份证号码:51011219XXXXXXX,住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同达街1号4栋2单元1号,联系电话:159XXXXX。

被告:袁XX,汉族,生于19850124日,身份证号码:5132331985012XXXX,住四川省XXXXXXXXXX,联系电话:13060XXXXXX.

诉讼请求:

一、判令原告和被告离婚。

二、判令原、被告婚后所生女儿袁XX的抚养权归原告所有。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以上内容由厉小加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厉小加律师咨询。
厉小加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240好评数19
成都市建设路55号成都华联东环广场1-17-2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厉小加
  • 执业律所:
    四川蜀信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5101*********655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四川-成都
  • 地  址:
    成都市建设路55号成都华联东环广场1-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