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张某某离婚案
【案情简介】2013年5月李某(原告)与张某某(被告)相识,2013年12月办理登记手续,2014年8月生育儿子张**。原被告由于经常发生口角起诉离婚。双方没有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
【代理意见】该案是很简单的一个离婚诉讼,但是感触颇深的是:这种离婚案件能调解结案会省事好多。原被告当事人虽然已有半年未见面,但是见面后男方明显心里带着怨气来的,其虽然不想离婚,但是却一直在埋怨女方及女方家人。经过我们的劝说,男方态度转好,倾诉着女方及女方家人的种种。而女方只有强调:离!
我对男方说:“听你的话可以判断出你满腹的不满,但是你的这个态度却不是不计前嫌和好的态度,这样女方不和你回家也很正常。你不同意离婚,但却无法接受她的家人,可是结婚不是两个人的事,而是两个家庭的结合,如果你不能接纳她的家人你们还是会有很多矛盾。你今天不同意,最多再等六个月,六个月后再起诉也还是会叛离婚,你只能是耽误彼此六个月而已”。
后当事人双方单独沟通了一会儿,当法官再次询问被告时,被告竟然同意离婚!
一个本来打算小一年才能结案的案件,竟然第一次开庭就ok了!
【案件总结】即便是律师,也还是劝和不劝离!婚姻案件还是要以感化为主,讲理为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