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长庚律师亲办案例
农妇离婚无证据,律师代理判决离!
来源:肖长庚律师
发布时间:2015-07-30
浏览量:1148

案件简要情况:

2014年12月某日,当事人王某找到律师,请求代理其离婚案件。律师通过与其交谈,发现虽然王某叙述了许多感情破裂的现象和原因,王某也非常痛苦,在叙述过程中好几次失声痛哭,不能自己。但是,却苦于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存在《婚姻法》规定的可以在调解无效的前提下判决离婚的几种情形。鉴于案件情况,律师在充分给王某讲解了我国法律规定之后,王某要求律师代为书写起诉状。于是,律师按照王某的要求书写了民事诉状。王某到法院立案。

办理过程:案件受理后,律师通过调查走访相关人员,阅读对方上交的答辩状,充分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做到事实清,底子明。并且以自己掌握的事实为依据,在充分估计对方可能提出的主张和适用的法律的基础上,事先撰写了代理词,为开庭审理做了扎实的准备工作。

办理结果: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原被告离婚。

办案手记: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在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存在《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几种情形时,法院是比较谨慎的,大部分这样的离婚案件,都是以不判决离婚为判决原则。本案中,律师及时抓住庭审时出现的一次机会,充分应用多年的执业经验,及时调整代理策略,修改代理词,成功论证了本案件夫妻感情确实破裂这一事实。最后,主审法官也采纳了代理律师的意见。判决离婚,支持了委托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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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肖长庚
  • 执业律所:
    文县法律援助中心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621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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