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将房屋租给了一家三口。房客家的男主人以自己的名义和当事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男主人因车祸去世,当事人想收回房子,那么与房客家的男主人一起居住的家属是否可以要求继续租赁?
案情分析: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这是为了保护合同双方之间的期待利益,因为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能够预料到在约定租赁期间履行双方义务。虽然承租人死亡,但是按照《合同法》第234条的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因此,当事人只能在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到期之后才能要求承租人的家属搬出该房屋。如果该承租人的家人并没有和他共同居住,原租赁合同就失效了,在没有经过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未在一起居住的家人无权擅自搬入出自房屋。同样的,如果是出租人死亡,也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