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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进水保险公司拒赔 车主起诉获胜
来源:赵战武律师
发布时间:2015-06-29
浏览量:1016

在很多人的印象里,如果因积水中发动机进水导致发动机损坏,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然而近日洛阳一车主为此事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并最终赢得了官司。进入多雨季节,车辆涉水的危险大大增加,那么一旦不慎使发动机进水,车主应该如何解决?保险公司是否该赔呢?

发动机进水遭拒赔,车主胜诉

2014722日,河南洛阳的侯先生驾驶自己的轿车途经汝阳县某地段时,因暴雨积水过多,车辆不慎熄火,造成发动机和配件损坏。该车于20143月已投交强险、车损险(保额为82万元)及不计免赔率等保险,保期为一年。随后侯先生向投保公司报案。不过,保险公司表示,发动机进水损坏系免责条款,因此不予理赔。

无奈之下,侯先生只好先将受损的爱车送去维修,更换发动机等共花费修理费12万多元。

侯先生向赵战武律师咨询,“发动机进水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应该理赔”,赵战武律师了解案情后,认为:

1、保险合同已约定暴雨导致车损在赔偿范围。

2、涉案保险合同并未将保险车辆的发动机排除在保险标的之外,发动机作为车辆不可缺少的部件,其所受损失亦应视为保险车辆损失的一部分,保险公司应该对发动机的损失予以赔付。

3、本案根据事故发生时暴雨天气的情况,造成车辆损失的最主要原因是暴雨,与车辆因其他原因致使发动机进水的情况不同,应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予以赔付。

本案应以因暴雨致车辆损坏为保险事故的赔偿责任范围条款作为理赔的依据。

4、合同中“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不负责赔偿”属于责任免除条款,保险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已对保险人履行明确告知义务,故这项免责条款不发生效力。

综上,保险公司应该对侯先生爱车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负责赔偿。

201411月,侯先生委托赵战武律师向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车辆修理费12万元。

洛阳西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侯先生的损失11万元,并承担办案诉讼费。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判决后,保险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2015618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保险行业,“涉水不赔”成惯例

事实上在此之前,涉水不赔已经是保险行业的惯例。

一家大型财产险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车辆放在地下车库和车辆使用区域雨水较多的车主,如在水中熄火后再次尝试点火,极易对发动机造成严重损坏,车主千万不要二次发动,应该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同时,请求专业维修机构进行施救,以免发动机因施救不当造成损失。如果车主在车辆熄火后再次发动,检查出来发动机出现问题的,保险公司一般都不会进行理赔。由发动机进水造成的损失,必须投保发动机特别损失险,保险公司才负责赔偿。

上述负责人表示,在《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都有规定:“保险车辆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致使发动机损坏,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上述负责人表示,根据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对车辆涉水受损是免责的,因此不承担发动机损失的赔偿责任。专家认为,保险公司应尽告知义务

南京大学保险法专家岳卫也认为,对于免责条款未尽到明确说明义务的,或者保险公司不能举证其尽到明确说明义务的,免责条款无效。这是保险法的规定,当然也是法院判案的依据。本案若保险公司不能举证,当然不能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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