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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等人诉庞某、邓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胜诉
来源:王美美律师
发布时间:201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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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11622日在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内,庞某驾驶货车在未发现车下有人的情况下起步行驶,致车辆碾压正在车底拓印车架的工作人员何某,造成何某受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事故。各方之间因无法就赔偿事宜协商一致,死者何某的家属何某为了维护己方合法权益委托广东宝慧律师事务所王美美律师代理诉讼。

法院认为:肇事车辆车已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本起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法院依法确定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赔偿限额内先予赔偿,超出交强险的各项赔偿限额部分由被告庞某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由于被告邓某作为肇事车辆车主及雇主,本起事故发生在雇佣活动过程中,故被告庞某在本案中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应由被告邓某替代承担,而被告庞某存在重大过错,其应对此负连带赔偿责任。综上,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19202122条的规定,作出判决,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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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美美
  • 执业律所:
    广东富友鹏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6*********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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