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山律师亲办案例
一晚两场饮酒,酒后交通事故,饮酒人均担责任
来源:李国山律师
发布时间:201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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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朋友间相互饮酒增加气氛,属人之常情,但酒后驾车未禁止仍担责。
2013年5月李某(原告)受朋友邀请参加宴席,酒席中共有8人饮酒,共饮3瓶白酒(种子酒),约1小时后散席,散席后受害人李某发现隔壁房间的朋友金某也在吃饭,故又同金某一人饮下一听灌装啤酒。酒后受害人李某状况很好,没有醉酒反应。而且在与金某喝酒结束后送金某回家,然后又返回至饭店取摩托车,买了水果,然后驾驶摩托车回家,当晚10点左右被人发现躺在地上,后被送至医院治疗。后经司法鉴定,伤残等级为1级,护理期20年,后原告李某起诉当晚所有参与饮酒人员(第一场7人,第二场1人)赔偿共计1079641元,经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8被告共担12%责任,其中本人代理的被告金某(第二场饮酒人员)承担4.5%责任。原告不服后上诉至芜湖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各被告承担的责任比例。该起案件,从律师代理的角度来看,被告承担4.5%的责任已达到被告的目的,但从原告的角度来看,各被告共计12%的赔偿都不够支付医药费,但究其原因原告在这次事件中需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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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国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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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402*********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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