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辉律师亲办案例
房屋被拆迁人破坏后街道办以“拆除危房”的名义强拆是否合法?
来源:王光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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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拆迁的过程中,如果拆迁人拆除其他房屋的行为危及了自家房屋的安全,使自家的房屋成为“危房”怎么办?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是否有权以“拆除危房”的名义拆除自家的房屋?今天,北京专业拆迁律师来通过一个案例帮您分析这个问题,通过本文的阅读,或可对您有所帮助。

案情介绍

李先生夫妻在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有楼房两套,位于同一栋楼内。2012年,该房屋所在的区域被纳入拆迁范围。

经多次协商,李先生夫妻无法与拆迁人就该房屋的拆迁补偿问题达成协议,经拆迁人申请,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李先生夫妻与拆迁人之间就以上两套房屋产生的拆迁补偿争议作出了裁决,裁决确定的补偿标准仍不能达到李先生夫妻的要求,但无论如何与拆迁人摆事实、讲道理,陈述自己家的实际困难,拆迁人只有一句话“裁决已经作出了,你们如果不搬,我们就只有申请法院来强制执行了。”

一个偶然的机会,李先生听说邻居家为拆迁的事请了北京的律师来打官司,便到法院去旁听案件的庭审,并在法庭上见到了北京著名的拆迁律师——王光辉律师、李小乐律师,见识了两位律师在法庭上的精彩表现后,李先生当场决定也要聘请这两位北京来的拆迁律师,并于当晚即与两位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

接受委托后,两位律师立即为委托人启动了多个法律程序,其中包括对涉案的拆迁许可、拆迁裁决提起了行政诉讼。有了律师的接入,李先生夫妻心里有底了,不再每天惴惴不安地担心强拆。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情况却发生了:由于该楼房内大多数住户已搬离,因此,拆迁人已开始动用设备拆除楼房的一部分,严重影响到了李先生家房屋的安全。由于拆迁的噪音加之带来的其他生活方面的不便,李先生夫妻在女儿的邀请下暂时住到了女儿家。其后的不久,当李先生回到自己家附近去查看房屋状况时,却发现整栋楼房已成废墟!房屋内剩余的少量物品也被埋在了废墟下!李先生马上电话告知两位代理律师。两位律师经过调查取证,确认了该拆除行为系该房屋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所为,遂代理李先生夫妻向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街道办的强拆行为违法。

在庭审中,街道办答辩称:该房屋系危房,其拆除行为系拆除危房的合法行为,并出示了某“安委会”的文件,该文件的内容为要求街道办采取措施保障拆除工作的安全进行,确保不出现人身伤亡事件。二位律师指出:该“安委会”并非法律规定的认定危房的部门,且该文件中并未出现要求街道办拆除房屋的内容,最关键的问题在于:街道办的强拆行为既无职权依据,更无法律依据,因此,无论其拆除的是否“危房”,均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合议庭经过合议,完全采纳了王律师和李律师的观点,作出了确认街道办强拆行为违法的判决。判决作出后不久,某街道办多次与李先生就拆迁补偿争议问题重新协商,并最终达成了“拆二还四”的补偿协议,为李先生家安置了四套楼房。

律师点评

在拆迁的过程中,当司法强拆的途经行不通时,拆迁方出于急功近利的心态往往会想出种种招数,于是就有了偷拆、“拆错”、“拆除危房”、“自然倒塌”等种种花样,然而,万变不离其宗,以上种种行为均是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出现以上情况,一定要寻求经验丰富的拆迁专业律师的帮助,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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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光辉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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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光辉
  • 执业律所:
    北京博迪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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