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玉泉律师亲办案例
“挂床”不住院,费用不应列入赔偿范围。
来源:谢玉泉律师
发布时间:20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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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诉季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谢玉泉律师接受季某委托时,季某称当时陈某仅头部皮外伤且较轻,竟然住院10天,医疗费达7700多元,加上护理费等共计起诉一万多元,怀疑这些费用水分太多,有被陈某讹诈的感觉,虽然不是什么天文数字,但与陈某的伤情相比,差距悬殊,请求律师给予代理,帮助去伪存真,主要是争口气。接受委托后,感到案子虽小,但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其中的事实和法律关系相对复杂,遂通过医院调取了陈某的住院病历、用药明细、费用清单等,经过仔细分析,发现陈某并未真正住院,从入院第二天起仅有床位费等杂费,无治疗记录,实为“挂床”在单位上班。用药明细显示出院带药仅“奇正消痛贴膏”就595元,还有治疗鼻炎等明显与伤情无关的药物3000多元。庭审中出示了上述证据,陈某无言以对,最终在法庭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扣除无关费用和恶意产生的“挂床”费用,协商确定了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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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玉泉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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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谢玉泉
  • 执业律所:
    山东鲁北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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