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孟栓律师亲办案例
一个挺奇怪的一房两卖!
来源:吴孟栓律师
发布时间:2011-01-12
浏览量:970

    我的朋友王先生有一套两居房,面积约60平方米,建于1999年,为单位集资房,有房产证。他当时购买后没有自己居住,王先生的一个朋友向王介绍于2002年将房卖给了王先生朋友的朋友赵先生,当时两人草签了一个协议(没有公证),协议价格8万元整,协议中的违约条款约定: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向对方支付20%的违约金。但协议中没有约定关于房产证的变更事项。赵先生在向王先生交了房款后进行了简单的装修,至今一直居住在访房屋内。但这个期间赵先生从来没有向王先生提起或者商议关于房产证变更的事情,王先生也就没有提起。因此,房产证上的房屋所有人一直是王先生。

     我个人一直住在单位的单身宿舍内,于2004年结婚后,特别是有孩子后,住在单身宿舍有许多不便,再说单位也一直催我搬家,经过商量,单位还让我暂时住着。在2005年与王先生谈起,他向我说他自己的那套卖给赵先生的房屋,想要回后给我,都是极好的朋友,他想帮帮我,价格上他并不介意,和当时赵先生付的一样就行,对于王先生来说,房屋给谁于他都没有什么损失,但他更想帮助我。      所以他让我了解清楚,这个事情该怎么办理比较好。          我想请您指教:1、我是否能通过合理的方法得到这个房屋?也就是王先生通过什么样的方法能够从赵先生那里将房屋收回?王先生还是房屋的所有人吗?赵先生又算是什么呢?    2、当时的协议是否有效?若王先生向赵先生支付违约金应该是按协议价格计算吗?也就是按当时双方交付的价格(8万元)的20%计算吗(因为这部分钱   是由我来支出的,由我向赵先生支付,我将按9.6万元的价格从王先生那里买到房屋。)?    3、赵先生的装修费用应该怎么计算?含折旧吗?    4、赵先生会以房屋的增值来索取什么费用吗?比如说他退回房屋时会不会以房屋的增值来要求退还比原来购买时所用金钱更多的款项呢?他的这个要求合理合法吗?  5、因为王先生答应我只要我能找到方法从赵先生那里将房屋要回,他积极配合我,所有的费用由我支出,他保证按原来卖与赵先生一样的价格给我房屋并进行房产证过户。 因为这个事情不能确定怎么做,所以王先生还没有向赵先生说明,如果在说明后,王与赵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其中包括可以向赵先生做一些让步,少量支付赵一些补偿金,因为都是朋友,不想伤和气),赵先生是否有充足的理由进入法律程序?王先生是否有充足的理由进行法律程序:谁的胜算会多一点呢?        我想请律师您给我支个招,因为其它的房子我是买不起,王先生确实想帮我,我能否以最小的价格和最简单的方法买到这个房屋呢? 

 

QQ即时答复:

一、王先生还是房屋所有人,赵先生依据合同享有对该房屋的债权

二、当时协议有效。

三、如果你要买这房子,就必须过户。如果你们也没有过户,那人家一告你,人家的合同在先,住了十多年,法院不会支持你的。如果你们有过户,但是有个问题,就是人家一旦告你们,主张你们恶意串通,你跟王先生的合同无效,导致登记过户了也会无效,你一样拿不到房子,即使法院不认定你们恶意串通,支持你的取得房屋所有权,但王先生也要给人家违约金,由于目前房价已升很高,他取得的违约金还不足以弥补他的损失,他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毕竟他拿着这点违约金和退还的8万块,去现在市面上肯定买不到房,或者按照市价来计算违约金。人家也会提出要求王先生继续履行合同,完成过户。

四、毕竟你买房子是要去看房子的,你在知道里面有人住的情况下,不搞清楚什么原因,就买了屋子,很容易被认定恶意串通,即使不是恶意串通,法院至少也不能适用善意第三人去保护你,因为你是明知道的。这样买下来后,如果赵先生不同意,确实会很麻烦

五、我觉得,这样的房子最好不要买,除非你们三方谈妥了,不然买了会有麻烦,很大可能吃官司,还得不偿失。何必买个带来麻烦的屋子呢,住得心不安,理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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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吴孟栓
  • 执业律所:
    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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