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马某驾驶电动车在行驶途中因躲避路边违法停放车辆,与后面驶过的驾驶机动车的邵某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马某受伤,出院后经司法鉴定,马某伤情构成7级伤残。因双方在事发后第一时间都没有报警,事后交警部门只是针对当事人的描述,做出了《交通事故证明书》,没有对事故责任做出认定。
开庭时,马某要求邵某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原因是邵某有机会报警却没有报警,马某住院后也没有去探望,加之邵某为机动车,马某为非机动车。但(邵某)我方认为,事故的发生是因为马某为躲避违法停放路边的机动车,没有提前回头查看路面情况,突然转向驶入我方车道所致。我方一直在自己的机动车道内正常行驶,事故的发生与违法停放路边的机动车有很大关系,我方是次要责任或无责任。虽然案件最终以我方支付很少的费用调解结案,但调解的前提是马某一方通过庭审已经意识到自己及违法停车一方的责任可能很大,如果法院判决我方承担次要责任,可能导致马某因责任过重,失去工伤赔偿的机会(马某有工作单位,且一直有社保)。
律师提醒:平常出行,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如果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有人员伤亡(尤其是老人和小孩),建议第一时间报警,这样对日后事故的处理将非常有帮助;如果事故当中涉及第三方,建议通过交警调解或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