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曾经为一个故意伤害案件的被告人赵某提供辩护。赵某在实施犯罪后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案发后,赵某很快就被公安机关缉拿归案。赵某的父亲聘请了本人作为赵某的辩护人。经过会见、阅卷及与赵某的父母的沟通交流得知赵某实施犯罪时还差一个月满十八周岁。这个细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均为注意到。后因赵某认罪态度好,家属也积极护理被害人,积极筹钱为被害人医治,取得了被害人及其家人的谅解。所以,法院在量刑时,综合考虑到这些情况,尤其是犯罪时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情况,在判决时作了从轻处理。判决有期徒刑十个半月。赵某街道判决书后21天就刑满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