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冰丹律师亲办案例
韦某某工伤事故纠纷仲裁案
来源:丘冰丹律师
发布时间:2015-05-29
浏览量:286

【案件描述】

2014年1月韦某某与被申请人2湖南某某机电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被申请人2安排申请人进行工程安装工作,并每月按时以现金形式支付工资。申请人于2014年3月3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右第4掌骨骨折,经住院治疗10天后出院,并于4月16日进行工伤认定申请,柳州市人保局于6月19日进行工伤认定书予以认定为工伤。6月23日申请人进行伤残鉴定申请,7月31日柳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申请人在此期间和之后一直和被申请人2、直接负责人李经理沟通请求进行适当补偿,上述责任人一直推诿直至避而不见,导致申请人未能得到应当的赔偿和积极治疗,后续治疗费用也无着落,申请人感觉从感情上和身体上都受到了一定的伤害。

【仲裁请求】

一、确认韦某某与被申请人2劳动合同解除(2014年9月9日)。

二、被申请人2湖南某某机电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分公司赔偿申请人各项损失及后续治疗费共合计117400元。

三、被申请人1湖南某某机电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对于仲裁请求二与被申请人2湖南某某机电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分公司对申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办案过程】

收案后,立即到工商部门查询两被告的企业登记信息,确认为共同被告。随后至柳州市劳动仲裁院申请仲裁,要求对申请人进行赔偿。

【办案结果】

经过柳州市劳动仲裁院开庭审理,两被告在开庭传票成功送达后,依法委托律师到庭参加仲裁,经仲裁庭调解,三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劳动合同解除,由被申请人2湖南某某机电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分公司赔偿申请人李某某8万元,李某某在等到8万元赔偿后,同意调解,撤回其他仲裁请求。

【律师观点分析】

在本案中,由于证据比较充分,代理律师也做了充足准备工作,对于胜诉并按照仲裁请求得到赔偿是非常有把握的。该案时间耗时较久,申请人为了尽快拿到钱,自愿接受调解,虽然赔偿少了一些,但是被申请人很主动、及时的执行了调解赔偿款,解决了申请人生活窘迫的问题,也属于皆大欢喜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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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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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丘冰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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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和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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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50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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