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已交付的房屋租赁押金30万元,部分首期租金20万元,共计人民币50万元整。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5年1月6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原告租赁被告所有的房屋,租赁期限三年(自2015年3月10日至2018年3月9日),原告需于合同当日支付租赁押金30万。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了租赁押金30万及部分首期租金租金20万,被告出具了押金收据及部分首期租金收条(首期租金全部付完开具收据)。
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原告于2015年3月9日向被告发函协商解除双方2015年1月6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退还已交付的押金和部分首期租金。2015年3月27日,被告回函表示同意解除。
原被告双方已就解除合同达成合意,双方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自2015年3月9日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并未实际履行,而且被告在解除合同一个月后即将本合同标的房租租出,被告并未因此受到任何损失,故被告应返还原告已交付的30万元押金及20万元部分首期租金。原告多次向被告要求返还上述款项,被告不予理睬。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原告特向贵院起诉,请求判如所请!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