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宇明律师亲办案例
假一赔万,别乱喊,吹牛需上税
来源:赵宇明律师
发布时间:2015-05-18
浏览量:417

2012711日,原告廖某某在淘宝天猫商城一旗舰店购买裙子1条,被告在该商品详情中载明:1.材质:真丝,面料主成份含量:91%95%2.产品为品牌设计中心设计师最新作品,进口欧根纱真丝面料,限量版600件,立体精工裁剪,质量保证,假一赔万。3.用制作本商品的未染色欧根纱坯布,与市面上做得比较好的化纤欧根纱做一个比较试验,很快可以看到非常明显的区别。并附有详细的真丝欧根纱和化纤欧根纱的对比图。

2012713日,原告收到上述商品,发现不是真丝材质,遂与卖家交涉,未果。同年731日,原告将该商品交纺织品检测中心检测,检测报告载明:该商品的面料成分为聚酯纤维及聚酰胺薄膜纤维,真丝含量为零。

另查明:该旗舰店系被告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淘宝网上注册设立。本案涉案商品价值为299元,原告为该商品所花检测费用为2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网络购物的约定,实质上是双方成立的买卖合同。其中“假一赔万”系被告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损害社会和他人的利益,亦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故双方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双方的利义务关系应受法律的保护。被告提供给原告的商品,经检测,真丝含量为零,不符合合同中关于“材质系真丝,面料主成份含量:91%95%”的约定。被告作出“假一赔万”的承诺,是对自己设定的义务,使合同相对方取得相应权利,被告应当向原告履行赔偿的义务。虽然“假一赔万”可以理解为“假一赔一万元”、“假一赔一万倍”,现原告主张按“假一赔一万元”来要求被告支付赔偿款,系对其权利的自由处分。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购物款299元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应予以支持。被告可在返还原告购物款后向原告要求取回涉案商品。原告为了检测所购商品面料是否为真丝花费检测费用200元,该费用系由于被告的违约行为而产生,应由被告承担。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既是对国家法制的藐视,也是对其自身权利的放弃。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返还原告购物款299元、服装面料检测费用200元,并支付原告违约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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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赵宇明
  • 执业律所: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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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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