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14年6月-7月间,贺某某伙同邻居仝某、章某三人深夜在A集团软件谷工地盗窃电缆线,短短两个月先后盗窃多起,后将电缆线全部销赃给回收站的李某。在当地多家单位报警之后,XX区摄山派出所出动警力,严查暗访,确定了他们三人,并很快抓获归案。
案情分析:
唐凯律师接受贺某某妻子贺某某交流,了解案情并积极与摄山派出所、检察院沟通案情,在这八个月中,唐凯律师向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提供了律师法律意见书,根据案件的证据,最终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认定贺某某等人作案两起,涉案金额4万多元,这样唐凯律师为解决这个案件做好了最重要的准备。随后对于贺某某犯罪行为问题上进行了仔细的研究,准备了充分的辩护材料。
审判结果: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审理过程中,其他辩护人提出了贺某某应当为主犯的意见,唐凯律师随即提出反驳,认为该案件为共同犯罪,均是一拍即合,贺某某没有主犯的情形。在开庭后,唐凯律师又代家属与法官协商罚金及退赃的事宜,保证了最大程度减刑,最少金额付出的结果。最后经法院判决,贺某某被判一年十个月,减去在看守所已经呆的八个月,明年的过年前人就可以回家了,家属对于审判结果表示满意,并送了锦旗给唐凯律师表示感谢。
律师箴言:
盗窃罪数额的认定最重要,在检察院阶段一定要提供法律意见书,为庭审做充足的准备,而庭审结束后关于罚金和退赃两个法定减刑事由的运用,一定要尽量保证最大幅度减刑,最小金钱付出!别人的人身自由掌握在你手中,一定要尽百分之两百的努力,才是一个合格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