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13年10月13日14时44分,郑某驾驶苏A9***3号小型轿车行驶至草场门大街龙园西路路口时,由于遇紧急事故采取措施不当与案外人李某骑乘的助力车发生碰撞,致使坐在助力车后座的李某妻子夏某摔倒受伤,造成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大队认定:郑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夏某无责任。夏某因本起交通事故致严重受伤,2013年10月13日受伤后当天夏某被送至在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手术治疗。入院诊断为:1、右胫腓骨开放性骨折;2、右侧颧骨多发骨折;3、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案情分析:
审判结果:
律师箴言:
对于对方不认可的鉴定结果一定要据理力争,相关的法律条文也要熟悉,不然可能要吃大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