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曼律师亲办案例
王曼律师办理的部分成功案例(损害与合同纠纷成功案例)
来源:王曼律师
发布时间:2015-05-08
浏览量:753

1、纪某英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一审以农村标准赔偿后,代理其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采纳代理人意见,将赔偿金额从3万多元提高到8万多元;

2、代理黎某勇诉陈某林雇员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在黎某勇没有任何证据与陈某林协商两万赔偿未果情况下,接受黎某勇委托后,指导其收集证据,提起诉讼并获胜诉,判赔约17万元。

3、代理张某梅诉谢某珊、某保险深圳分公司交通事故赔偿案,在保险公司不同意按本地城镇居民标准赔偿情况下,指导原告收集证据,一审获判赔偿14万余元;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4、代理蒙某英等六人诉XX经济合作社、某某水泵厂,黄某生命权纠纷一案,原告诉称其亲属承包经济社农田,在使用水泵厂生产,黄某销售的水泵抽水过程中被电死,要求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共80余万元。作为水泵厂和黄某代理人,在仔细研究原告证据后,本律师提出现在水泵有两台,无办法查清问题出在哪一台,原告主张水泵系黄某销售事实不清,原告主张产品有质量缺陷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因现场保护不周不具备鉴定条件,受害人自己有多次重大过错导致事故发生,两被告不应承担责任,该意见获法院全部采纳,驳回了原告对水泵厂和黄某的全部诉求。

5、代理杨某忠诉陈某宇金额以上的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某忠主张某宇五金厂系双方合伙体,主张资产各一半,被告应按协议向其支付100万元。作为被告陈某宇的代理人,仔细研究案情和证据,提出合伙协议没有实际履行,合伙协议内容一再变更且原告没有实际投资,原告诉称的某宇五金厂与双方无关同,某行五金厂实际其原告经营,应由原告返还被告投资某行五金厂资金16万余元。最后法院判决某行五金厂资产原被告双方各点一半,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完胜,对此结果非常满意。

6、代理陈某球诉冼某娣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作为被告冼某娣的代理人,提出的代理意见被法院全部采纳,驳回了原告要求支付30万工程款的全部诉讼请求;

7、原告张某坤诉黄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作为被告黄某代理人。原告诉称黄某将其注册的某装饰设计中心发包给黄某才。李某雄经营。原告为其从事水泥砌砖工作,要嫠支付工资约4万元。该案该未起诉时,有关部门组织双方调解,黄某愿意支付一半费用,原告不同意。原告诉至法院后,黄某委托本律师,本人代理其提出追加黄某才、李某雄作为共同被告,通过诉讼技巧让原告确认聘请张某坤劳动的不是黄某,指出黄某不应承担责任获法院采纳,法院判黄某才和李某雄就工资承担连带责任;该案也为黄某获得了极大的经济效应,当时有多个设计中心的供货商、各种工种承包人共有欠款近百万元,均跃跃欲诉黄某,本案判决后均未对黄某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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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曼
  • 执业律所:
    广东觉晓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6*********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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