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
来源:张文彦律师
发布时间:201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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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经人介绍分两次借款给陈某人民币200000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办理了他项权证。陈某到期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律师受孙某委托代理此案,发现第一次借款已到期,第二次借款未到还款期限,遂建议孙某先行起诉第一笔借款100000元,并查封了陈某的房产已督促陈某积极应诉。陈某在开庭前先行归还了50000元,剩余50000元,法院判决由陈某一次性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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