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彦律师亲办案例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来源:张文彦律师
发布时间:2015-04-29
浏览量:477

李某向杨某借款人民币六万元,杨某同时又结欠刘某人民币六万元,刘某在向杨某催讨钱款时,迟迟未履行。本律师受刘某委托催讨六万元钱款。律师在调查后发现李某名下有房产、存款及固定工资,告知刘某可与杨某协商,约定杨某将其对李某的债权转让给刘某,由刘某直接向李某催讨。遂刘某与杨某拟定了债权转让合同,并将债权转让信息告知了李某。刘某即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直接向其归还借款,并查封了李某名下的财产以督促其积极履行。

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以上内容由张文彦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张文彦律师咨询。
张文彦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513好评数31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无锡市五湖大道11号蠡湖科创中心南楼1507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文彦
  • 执业律所:
    江苏迅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2*********646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江苏
  • 地  址:
    无锡市五湖大道11号蠡湖科创中心南楼15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