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丽律师亲办案例
员工家中死亡被认定工伤获赔55万
来源:魏丽律师
发布时间:2015-04-28
浏览量:529

刘某系某矿企的员工,工作内容为钻探、凿岩。2012年4月10日刘某正常上班下井工作。在刚下到井下工作不到半小时后,刘某感到胸部发闷,略有疼痛。于是刘某便和矿里的工友说明此情况,工友建议请假回家休息,于是刘某找到队长请假,队长同意刘某于是回家休息。

案情简介:

刘某系某矿企的员工,工作内容为钻探、凿岩。2013年4月10日刘某正常上班下井工作。在刚下到井下工作不到半小时后,刘某感到胸部发闷,略有疼痛。于是刘某便和矿里的工友说明此情况,工友建议请假回家休息,于是刘某找到队长请假,队长同意刘某于是回家休息。在当天晚上12时许刘某在家中死亡。刘某的家人找到单位协商看能否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但是单位认为刘某死于家中,也单位并无关系,于是拒绝给予任何的经济补偿。

刘某的家人找到律师咨询此事。律师在详细询问案情之后,认为刘某的死亡属于工亡,单位应该承担工亡的赔偿责任。于是刘某的家人委托律师全权办理工亡诉讼事宜。律师通过调查取证之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申请,请求确认工亡。经过调查市劳动局认为刘某的死亡地点在家中,并且与工作没有任何关系,故认定不属于工亡。于是郎律师和肖律师以劳动局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认定。由于案情复杂,市劳动局及用人单位对于刘某是否属于工伤争议较大,案件经过多次开庭审理,经过长久的辩论调查,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认为刘某的死亡属于工伤,应该得到相应的赔偿。最终经过详细计算,刘某的家人共获得55万余元的赔偿金。该笔款项现在已经全部给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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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魏丽
  • 执业律所:
    北京德恒(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650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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