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薇律师亲办案例
婚约财产纠纷(退婚要求返还彩礼)
来源:张薇律师
发布时间:2015-04-28
浏览量:880

民事起诉状

原告:***,男,汉族,198***日出生,住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兰亭镇***,身份证号:330621****7759

被告一:***,女,汉族,199***日出生,住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福全镇***,身份证号:330621****7405

联系电话:*****

被告二:***(被告一父亲),男,汉族,196***日出生,住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福全镇***,身份证号:330621****6073。联系电话:

被告三:***(被告一母亲),女,汉族,196***日出生,住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福全镇***,身份证号:330621****7222

诉讼请求:

一、 请求判令上述三被告返还彩礼68000元;

二、 请求判令上述三被告返还金器(项链一根,黄金两颗(每颗20g));

三、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310月下旬,原告与被告一经网络相识。2014316日,原告与被告一订婚,原告按习俗向被告交付彩礼68000元及金器(项链一根,黄金两颗(每颗20g))。20146月,被告一向原告提出不愿跟原告结婚,要求退婚。原告虽已努力挽回,但无果,最终同意退婚。

后原告及家人就彩礼、金器返还事宜与被告方进行多次协商。均未果。现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院起诉,望能判如所请。

此致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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