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在审查起诉阶段经辩护定性改为抢夺罪
案情介绍:
王某和周某是同住的室友,关系很好。王某发现周某经常能收到旧手机,王某很羡慕,就问从哪里收的,周某告诉他是从别人手里抢来的。2012年夏天一个傍晚,周某让王某跟他一起出去弄手机,王某心里很害怕,又很好奇,周某告诉他什么都不用做,就跟着他帮着看着点人就行,王某犹豫之下就跟着周某出去。在一个路口,周某盯上了一个边走边打电话的女孩,两人尾随后,周某在一个偏僻处用手一夺,手机落到地上,周某捡起手机就跑,女孩没有追上,随后报警。王某目睹过程,回去后因想把这个手机送给女朋友,就给周某1500元买下手机,周某说你跟着我出去,就返给王某500元。
在侦查阶段,案件是以抢劫罪定性起诉,检察院也是以抢劫罪批捕。
辩护思路:
该案件更符合抢夺罪特征。且量刑上,抢劫罪3年以上徒刑,抢夺罪是3年以下,因此,将公安机关起诉意见的定性改变,被告人的刑期将大大缩短。
如果等案件起诉到法院,再去争议案件定性,将会很困难,一旦不能争取,对被告人将会极为不利。我接受案件后,及时跟踪案件进展,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及时阅卷,及时送交辩护人书面意见,终于争取到案件定性改变,检察院审查起诉科也认可该案件应当定为抢夺罪更为合适。
办案心得
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有很多工作可以努力,当事人家属一定要及时委托律师,及时跟踪案件,及时掌握案情,发现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和事实,一定要及时处理,否则后悔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