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风才律师亲办案例
科学辩护显神威
来源:郝风才律师
发布时间:201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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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快下班时走进办公室一老一少,一男一女,面带难色,一脸的无奈。职业习惯告诉我,这是一个为家庭难事而来的一对父女。经过询问得知;年轻女的是儿媳,年长男的是公公。见到我没开口,女的先哭泣了,公公也唉声叹气。见状,我将已收拾起的提包又放下,不时安慰着他们。待他们情绪稳定后,女的先开口了。原来,他们是回族,她的丈夫跟着村里青年一起参与了偷盗麦秸行为,被公安局拘捕,现在该案已经转到人民法院,不几日就要开庭宣判。老年男人不停的说,他的儿子是好人,他们家历史上从来没有偷过别人家的东西,都是本村的坏青年将他儿子带坏的,他儿子是他们家的顶梁柱,一家人全靠他做小买卖维持生计,假如要判刑几年,他一家老小五口人将无法生存……。我告诉他们,你们应当有法律意识,“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你们的亲人被公安局拘捕是因为他犯了罪,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至于你们的生活困难当地政府会依法给予照顾,不能因为生活困难就不判你的亲属罪。接着,我问他们,你们找到律师事务所想让律师给你们解决什么问题?他们就将听别人说,律师可以参与他们亲人的案子,为他们的亲人说话。于是,我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后,为他们办理了辩护手续。

接过该案后,第二天来到看守所会见了在押犯罪人,了解了基本案情:他和同村的青年人为一时的无知,认为麦秸在农村不算什么财产,在田边堆放没人管,加上别人已经大面积实施偷盗也没有什么,于是也参与了偷盗行列,经过司法机关的教育已经知道这种行为也是犯罪,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依据职业习惯,我们询问了他盗窃麦秸的过程、地点、数量。

经过阅读卷宗发现,本案有以下几点疑点:

1,盗窃的次数与地点不符,

2,盗窃的价值依据受害人的报价,与当地的习惯不符,因为麦秸在当地确实不象小麦、玉米一样成为交易的物,有市场价可比;另外,一亩麦田到底能出多少麦秸,确实不可而知,只能依据估算,还没有人确切的计算过。而盗窃麦秸时,不可能将一垛麦秸全部偷走,去头、去底,这样算下来,一亩小麦的麦秸也不能全部算成被盗财产。

据此,我们决定从每亩小麦产干麦秸的数目上着手,从而计算出被盗财产的价值。于是,我们走访了县农业局经管站了解每亩小麦产干麦秸的理论值。农业专家给我们提供了一套小麦亩产干麦秸的计算公式,依据收割小麦时所留麦秸的长短,参照当地收割小麦的预留长度,计算出了每亩小麦产的干麦秸的理论值,乘以当地造纸厂收购价,得出被盗麦秸每亩的价值,再乘以失主所报的地亩数就得出盗窃物的理论价值。该价值就是犯罪分子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定罪依据。经过这样计算,盗窃价值数下降了一倍。

开庭时,我们在犯罪分子认罪伏法、确有悔改表现的前提下,把我们的辩护意见和盘托出。后经过合议庭合议,接受了我们的辩护意见,将检察院认定的盗窃价值重新依据我们的计算方法进行了核实,采信了我们提出的盗窃价值,据此对犯罪分子进行了定罪量刑,检察院当庭也没有提出有效的控诉意见。最后,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其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三年执行。判决下达后,检察院没有提起抗诉,被告也没有提起上诉。

一份合法的辩护意见被人民法院采信,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每一位辩护律师的骄傲。通过该案,我深深的体会到要做到辩护意见被采信,必须做到从实际出发,用科学认真的态度还事实本来的面貌,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律为准绳,做到有的放矢、积极主动,深研案件,从案件的特点上找出辩护意见。只有此,才能发挥律师的辩护作用,真正起到贯彻落实法律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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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郝风才
  • 执业律所:
    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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