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龙律师亲办案例
温某涉嫌盗窃罪
来源:刘龙律师
发布时间:201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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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温某,因涉嫌盗窃罪于2014年12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3日被逮捕,羁押于济南市看守所。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以济历下检公刑诉(2015)14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温某犯盗窃罪,于2015年3月18日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1月12日4时许,被告人温某窜至济南市历下区刘智远村趁无人注意之际,使用事先准备好的车钥匙一把,将李某停放于此的轻型货车一辆盗走,车内有双菱牌充电钻一个。盗窃价值共计25000元。最终,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认为,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赃物已经追回并发还失主的辩护意见均成立。最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015)历刑二初字第64号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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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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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0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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