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黎律师亲办案例
兄妹换房引发房产纠纷诉讼,律师助妹全面胜诉
来源:张晓黎律师
发布时间:2015-04-11
浏览量: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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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梗概:

马女士有一个哥哥,三个姐姐,其虽是家中老小,但人聪明好学,

刻苦上进,大学毕业后便分得了个好工作,很快成家,经过一段奋斗,马女士便与丈夫买了一套八十平米的二居室。哥哥年轻时长相帅气,还会做生意,喜欢他的女孩子非常多,很快,哥哥就用他的第一桶金也买了一套六十五平米的房子。哥哥虽然有经济头脑,但有些花心,加上别的姑娘主动追,其也免不了俗,后来与妻子闹了离婚,为了表示歉意,其主动把这套六十五平米的房子给了妻子王某。由于哥哥生性放荡不羁,与别的姑娘实际生活了一段后,很快显了原形,他又被别人甩了。于是,哥哥与嫂子过上了离婚不离家的日子。又过了一年,由于嫂子身体原因,这套六十五平米的房子与单位相对较远,于是和马女士商量,能不能双方换房,这样,可以方便嫂子的工作。马女士看在哥哥的面子上,同意与哥嫂换房。于是,马女士与嫂子分别签署了《房地产交换合同》,双方到房管局办理了相关的手续,很快,双方换房后的房屋也分别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

换房后,马女士将已登记在嫂子名下的房屋交付给兄嫂二人。嫂子也实际入住该房屋并使用。由于兄嫂之前的房屋较小且破旧,嫂子为了补偿马女士房屋面积的损失,承诺给其装修,马女士就先租房居住。三个月过去了,马女士迟迟没有接到兄嫂让其收房的电话,但由于赶上被单位抽调到外地出差三个月,也没顾上过问此事。半年过去了,马女士回京后打哥哥的电话,哥哥不接电话,嫂子电话关机。马女士顿感不妙,于是上门查看,结果却发现房子竟然已经出租给第三人缪先生居住。面对上门追问的马女士,缪先生显得莫名其妙,说:“我的房子是房主租给我的啊,你是谁?凭什么质问我啊?”马女士赶紧报警,经警察询问,原来嫂子用旧的房产证的复印件给缪先生出示,缪先生相信其是房主,于是交了半年的租金,现在房屋装修后出租刚三个月,他坚决不搬。马女士在警察的帮助下,进到房间里,发现其哥哥也在此屋居住。原来,哥哥期间赌博输光了所有的钱财,被嫂子也赶了出来,经济窘迫的他住到了先前属于自己的房子里。住房问题解决了,但没有经济来源怎么办?哥哥想到了出租一半,既能做伴,还能赚钱。马女士知道实情后气愤不已,经警察劝说,其哥也不同意腾房。于是一纸诉状,马女士将兄嫂告到了法院。

律师分析

张晓黎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分析双方的关系及案情,针对双方的特殊关系,决定将马女士嫂子列为第一被告,因为马女士与嫂子签署的《房地产交换合同》,该二人才是合同的相对人。哥哥与嫂子已经离婚,虽然离婚不离家,但在法律上没有任何关系。其哥哥与缪先生为本案的第三人,因其哥哥与缪先生实际居住在涉案房屋。马女士嫂子原是涉案争议房屋的所有权人,其换房后,依照约定应当将原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交付给马女士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但其并未依法,也未依约将换房后的房屋向马女士交付。虽然马女士哥哥系其一母同胞,但未经得马女士的同意,其不能无故、私自占有、使用已经属于马女士的房屋,更无权恶意将已经属于马女士的房屋出租给第三人使用并收益。该嫂子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双方的书面换房约定,也侵害了马女士的合法权益。马女士嫂子应当向马女士支付迟延交房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应当相当于实际占用房屋期间的使用费,第三人缪先生应当与马女士哥哥和嫂子共同将房屋腾空,将房屋交付给马女士。

法律审判:

法院经审理后,全部采纳了张律师的意见。此案到此圆满结束,执行工作也已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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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黎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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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晓黎
  • 执业律所:
    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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