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于2001年在美国经朋友介绍相识并相恋,同年12月登记结婚。后双方生育2个儿子2个女儿。婚初,夫妻感情尚可,但自2010年第四个女儿出生后,被告因有外遇经常不回家。双方因此多次争吵,感情日渐疏远。2003年,双方共同成立上海某公司,出资500万。2006年,被告投资设立山东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被告出资950万元,被告让其父亲出资50万元。原被告感情恶化以后,被告在隐瞒原告的情况下,于2012年8月,将公司股权转让给被告姐姐。双方在上海、无锡、苏州、三亚等地有多处房产,其中上海一套房产价值1500万。
由于被告(男方)有外遇,原告(女方)找到本律师为其代理离婚诉讼。本律师在梳理双方感情、子女及财产问题后,为其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子女归原告抚养,被告支付相应抚养费,双方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诉讼过程中,律师通过多种途径帮助原告查询到被告转移、隐瞒的财产,后迫使被告同意原告方离婚方案,最终为原告争取了多套房产及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