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巍律师亲办案例
女儿非亲生 丈夫怒告前妻讨赔偿
来源:魏巍律师
发布时间:2015-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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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先生和牛女士于2000年登记结婚,2002年生有一女小红。20087月,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赵先生带小红做了亲子关系鉴定,证明赵先生并非小红的生父。赵先生的身心受到极大伤害,于20089月委托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魏巍律师向重庆市渝中区法院起诉,要求牛女士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抚养小红的费用10万元及亲子关系鉴定费2400元。牛女士认可鉴定结论,也同意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和抚养费,但只愿意负担5000元。
魏巍律师在庭审中指出,当事人双方结婚后,赵先生抚养牛女士与他人怀孕所生子女,身心受到了损害,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牛女士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婚姻关系中的欺诈,双方的婚姻关系虽已解除,但牛女士的欺诈行为给赵先生导致了物质及精神上的实际损害。法院认可了我方律师提出的代理意见,判决牛女士给付赵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小红的抚养费用36万元及鉴定费用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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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魏巍
  • 执业律所: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500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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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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