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亚东律师亲办案例
火烧自家房屋构成放火罪
来源:王亚东律师
发布时间:201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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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因为心情烦闷,一男子酒后情绪失控,竟点燃自家房子以求“解闷”,被法院依法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

今年43岁的陈某曾因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被法院判刑,于前年10月刑满释放。

在陈某坐牢期间,妻子跟他办了离婚手续,并带着儿子回到江西老家,从监狱出来后,陈某与父母一起居住。

去年9月13日下午,陈某独自一人在家,想到自己的经历和现在的处境,情绪非常低落,喝下了半斤白酒。酒精作用下,陈某产生了火烧自家房子的冲动,遂离开轮椅,爬行到二楼,将塑料瓶中的“香蕉水”洒在二楼房间的墙上、地上等处,将棉花散在二楼到三楼的木楼梯上作为引燃物,后从衣柜里拿出衬衫等物放在地上,用打火机点燃衬衫、棉花放火。火势燃起后,附近居民跑来灭火。

陈某家位于当地村民住宅集中区的西北角,处于同排十间房子的中间位置,所幸灭火及时,只是陈家室内财物损毁价值3千多元。

律师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一种严重犯罪。本案中,陈某故意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依法应予惩处。陈某在前科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根据陈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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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亚东
  • 执业律所:
    河北曾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306*********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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