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龚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龚某涉嫌于2009年12月4日晚杀害被害人陈某,并在庭审中出示了现场勘查笔录、询问笔录、法医鉴定等证据。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龚某委托后指派魏巍律师依法为其进行了辩护,在前期的案件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犯罪嫌疑人的在场时间与被害人的死亡时间存在冲突,且在公诉人出示的凶器上没有提取到犯罪嫌疑人的指纹,部分证据与我们调查所得的证人证言存在严重冲突。在经过律师严谨的调查取证之后,律师对公诉人的证据进行了严格的推论审查,最后在庭审阶段,法庭采纳了律师提供的证据,以疑罪从无的原则判决犯罪嫌疑人龚某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