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忠琪律师亲办案例
律师调解·协商解决·工伤赔偿纠纷案
来源:满忠琪律师
发布时间:2015-03-25
浏览量:1673

律师调解·协商解决·工伤赔偿纠纷案

案情简介:

山东··工程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职工李某201426日在工作期间不慎受伤,送入济宁··人民医院救治,诊断为截瘫,住院治疗8个月,花去医疗费30万元;20141012日李某主动向··公司提出要求给予一次性赔偿90万元。

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满忠琪律师为其代理人,与李某协商解决该工伤纠纷。

20141028日承办律师向··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了解李某在公司的情况:

1李某内退后在··公司工作了4年多;

2李某系城镇居民,在··公司的工资2000元每月;

3李某受伤当时的情况和伤害程度,现仍住院,基本上住院终结,李某要求工伤赔偿纠纷解决后出院;

4李某没有做伤残鉴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曾向鉴定机构咨询了解,现在李某的伤害应该评为一到三级伤残。

20141029日承办律师去医院看望李某并向主治医生核实李某的病情、病况以及医院的治疗方案等情况,医生称:李某目前治疗基本结束,再住院也没有多大效果,每天医疗费300元到500元不等;建议李某出院康复治疗,但李某不同意出院。

20141031日承办律师去李某的家中,与李某的家人谈李某的病情,因李某的家人情绪比较激动,甚至有过激行为,律师作为代理人也没能深入交流。

2014118日承办律师到李某的长子处谈李某现在的心情,愿意协商解决纠纷,尽快出院;李某之子比较冷静,我们谈了近两个小时,从李某原来的工作、发生事故、住院治疗方法、方式、现在主治医生的建议、当前李某的病况等,一直谈到李某今后的生活以及··公司想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赔偿问题。李某之子称:家里人商量也想解决赔偿问题,尽快出院,每天高额的医疗费别说··公司,谁也承受不起!

承办律师深入了解上述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后,制定了两套协商解决方案:

一按照工伤的赔偿标准,李某的最高赔偿数额······元;

二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程序虽然比工伤程序简单,赔偿数额应该在50-70万之间。

承办律师向··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汇报并交换意见后,根据双方都想协商解决的诉求,选定按工伤标准以协商的方式解决。

20141116日承办律师与李某之子再次交流、沟通,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李某的现状、以及法律规定(程序和实体),向其讲明:按法律程序理赔的法律风险及利害关系等,最后,双方初步商定,李某应获得一次性赔偿额界定为58万元;下午,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工伤赔偿协议,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赔偿协议:

甲方(单位):山东··工程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 职务:经理

乙方(职工):李某,男, ··岁,身份证号: 37080119··1206····.

乙方于201426日在工作期间不慎发生伤害事故。事后,甲方立即将乙方送往医院治疗,并妥善处理与解决乙方受伤事宜。20141012日,经乙方主动提出,要求甲方给予一次性赔偿伤害费用,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此日签订的赔偿协议为李某工伤赔偿协议。

2、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工资等各项费用共计·08000.00元(大写:人民币·拾壹万捌仟圆),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取前述期间即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发生的任何费用。

3、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办结和赔偿伤残待遇、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误工费用等依法应由甲方给予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580000.00元(大写:伍拾捌万圆),由甲方在协议双方签字时一次性通过银行付完。

4、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终止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伤害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7、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均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所有约定项目与内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手印)签字:

或代理人签字: 或代理人签字:

日期:20141116 日期:

律师寄语:

协商作为解决民商事争议的一种方式有许多优越性:第一,协商自始至终都是在自愿基础上进行的,因此,当事人一旦达成解决争议的协议,一般都能自愿遵守。第二,协商一般是在当事人互利互让的友好气氛中进行的,其结果不仅可以解决双方的争议,而且可以增进彼此的了解和理解,从而促进其合作关系进一步发展。第三,协商不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对有关争议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争议即告解决,因此,协商可以节省时间和费用,有利于及时解决争议。第四,协商不必严格按照实体法规定作出决定,在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解决争议。因此,协商的优越性使得争议当事人一般都愿意首先采用这种方式解决争议。在实践中,不少国家的法律均要求当事人尽量协商解决争议,而且,许多争议也都是当事人自己协商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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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满忠琪
  • 执业律所:
    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8*********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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