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权律师亲办案例
勿以恶小而为之
来源:张国权律师
发布时间:2015-03-24
浏览量:761

勿以恶小而为之

案例:犯罪嫌疑人赵某,男30地来锦州建筑工地打工人员。赵某因好吃懒做至今都没娶到媳妇。 上赵某出去散心的时候路过一个小巷子,在巷子里赵某发现前面走着一个女孩(被害人李某,女,16周岁,某餐馆打工)边走边打手机。赵某顿起歹意,紧走几步追上前去走了李某的手机。在赵某逃跑的时候,李某死死地抓住了赵的胳膊,赵某狠狠地打了李某几拳头。赵某发现李某很漂亮,便将李某到在胡同里,意图强行与李某发生关系。李某大声呼救并奋力挣扎,但无论如何反抗都无法挣脱掉。就在李某感到绝望的时候,远方驶过来一辆出租车,赵某见不能得逞,便打了李某几拳就挣脱跑掉了。李某衣衫不整地瘫坐在地上,这时好心的出租车司机报了警。警察根据李某的描述,和附近的监控摄像头的记录,锁定了在工地干活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最后李某对他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李某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法律分析:本案中赵某先是抢劫后来又想强迫被害人发生性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23条规定,赵某的强奸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又根据《刑法》第69条规定,赵某行为适用刑法数罪并罚的规定,应当对赵某以强奸罪与抢劫罪两罪数罪并罚。

律师建议:犯罪往往在一念之间,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小小的一件事可能会让你后悔终生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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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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