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类案件处理要旨】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责任限额部分,在交通事故认定书已认定事故主次责任的情形下,法官应在综合审查判断证据的基础上,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过错及原因力等因素确定各自的损害赔偿赔偿责任比例。 【相关案件实务要点】 1.【赔偿比例】 在交通事故主次责任如何承担赔偿比例的情形下,法官在综合审查判断证据的基础上,可依法作出裁判,不必拘泥于地方法规或规章确定的主要责任赔偿比例。 2.【未投保交强险情形】 均未投保交强险的两机动车相撞致第三者受伤,交警认定受害人负主要责任,机动车共同负次要责任的,应首先由机动车方在未投保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交强险赔付责任,超过部分再按次要责任比例承担。 3.【事故认定书】 交警在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主次责任与事实不符,法院审理过程中,应结合事故当事人过错程度,予以重新确定。 4.【诉讼请求】 未续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致第三者受伤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受害人在起诉时直接主张按2:8的比例划分责任,可能会被视为受害人放弃侵权人承担交强险赔付责任,系处分自己权利的行为。 【案情简介及争议焦点】 2000年,卢某驾车与驾驶摩托车的徐某相撞,交警认定许某负主要责任,卢某负次要责任,但交警队卢某实际驾驶车型与准驾车型未作认定,许某提出复议,依然被维持。该省地方法规规定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应承担70%-90%的赔偿比例。 争议焦点:1、事故责任如何认定?2、赔偿责任比例如何确定? 【裁判要点】 1. 事故责任认定。机动车通行属高度危险作业,这种高度危险作业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危害在一定程度上难以避免,故需要采取司法审查变更责任认定。本案卢某所持驾驶证虽与驾驶车辆不符,但交警部门认为其已采取紧急制动等紧急措施,且该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故责任认定适当。 2. 赔偿责任比例。从保护弱者方面考虑,在损失分担比例可适当偏向受害方。在主次责任的分担上,视本案综合情况和公平原则的,按四六比例分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