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健律师亲办案例
夏某某诈骗案
来源:宋健律师
发布时间:201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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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夏某某,女,37岁,四川省广元市元坝区人;2010年5月26如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6日被依法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夏某某伙同同案谢某某(男)、赖某(男)、樊某(女)于2010年5月12日在四川省广元市某地水电五局外,樊某以找一台湾回来的:\\\"神医\\\"为其看病为由,要受害人刘某为其帮忙,夏某借机上前称自己认识该神医并主动带路,在途中,樊、夏借机套问被害人家庭情况,被告人谢某则尾随其后,将其听到的情况告知被告人赖某。在被告樊、夏将受害人刘某带至所谓的神医家后,冒充神医孙子的被告人赖将被告人谢转其的被害人的家庭情况讲给被害人,由此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被告人赖又谎称,近日被害人家中将有大的灾难发生,要想化解,必须得花钱作法事。被害人为消灾,遂将8000元现金和一枚戒指、一副耳环交给被告人赖,赖并叫受害人刘某第二天一早来此地取“神水”并返还其钱。待被害人离开后,几被告离开现场并将所骗钱财均分。5月13日,上列四被告又窜至四川省广元市城区,用同样的手段骗取被害人加某某现金26900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夏某等四人采取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266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四被告人作用相当,互为主犯。

      接受被告人夏某某的委托人,辩护律师首先动员其家属退赔了受害人的全部损失,并力抓本案中对当事人有利的几个情节,依法辩护。

      日前:法院已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夏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两年。现夏某已获得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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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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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神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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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108*********9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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