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晨律师亲办案例
未签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
来源:陈晨律师
发布时间:2015-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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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曾接触过一个案子,当事人是一位外地打工者,在一家单位工作十多年,却被单位辞退。当事人拿着劳动合同来找本律师,经过一番交谈及仔细审阅他拿来的劳动合同,本律师发现,虽然单位一直在为他发放工资,但在合同到期后,单位没和他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在单位又继续工作了11个月。后本人建议他可以主张没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当事人决定委托本律师负责处理,双方办理委托手续后,我为他起草了劳动仲裁申请书并积极准备相关证据材料,最后经过仲裁庭的审理,支持了我方的仲裁请求,为当事人争取了权益。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合同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应该规范用工。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应予支持。因此,从法律规定而言,用人单位不得以签过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排除后续签订书面合同的义务,原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用工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被申请人仍需支付双倍工资,这符合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本意,也有利于促使企业依法用工、规范用工。

因此,劳动者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如单位没有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以积极的主张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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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晨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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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陈晨
  • 执业律所:
    浙江和义观达(慈溪)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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