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代理
东莞市**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与广东**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结案报告
致东莞市**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首先感谢贵司对敝所的信任,贵司委托敝所代理的贵司诉广东**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现该案经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立案、诉讼财产保全、开庭审理后,被告已全额还款给贵司,经我方撤诉现已结案。现将本案的结案报告呈上,请审阅。
一、贵司诉求及理由
贵司与被告素有业务往来,由贵司销售PMI直线导轨、PMI滚珠丝杠等货物给被告。2013年12月11日贵司按约定供货后,被告以支票形式支付货款56000元,但后来该支票遭到退票,之后贵司联系被告付款,被告却迟迟未予支付。截止2013年12月31日双方对账确认被告欠贵司货款共计56000元。
贵司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委托我所律师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院提起诉讼,要求追回货款。
二、办案经过
1、接受委托后,本律师首先联系贵司,指导贵司孙先生提供相关交易的合同、送货凭证及对账单等。
2、经审核,律师发现,双方的购销合同约定:“如发生纠纷,双方同意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争议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调差费、保全费、鉴定费等均由败诉方承担。”
3、拟定起诉状,前往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立案,并将本案律师费发票作为证据提交,要求对方承担本案律师费。
4、向法院递交财产保全申请,由于贵司选择“现金担保”,由本律师指导贵司进行相关手续办理。
5、跟随法官冻结对方银行账户后,前往对方法定地址进行现场财产查封,到现场后发现对方已经搬迁,经询问房东,称对方搬迁已有2-3个月,可能搬去了大朗或者寮步。
本律师立即联系贵司黄总、孙先生、陈经理,告知查封情况,并建议提供对方新址,再去查封。
6、参与该案庭审,帮助法官查清本案事实,并提出贵司诉求。
7、因冻结了对方银行账户后有资金进入该账户,对方主动要求与贵司和解,并全额支付了相关货款。贵司确认钱到账后通知本律师进行撤诉。
8、向法院申请撤诉,本案顺利结案,成功为贵司挽回全部损失。
三、代理成果
1、因合同有明确约定,可在原告所在地起诉,为贵司节省了诉讼成本。
2、成功查封到对方的银行账户,迫使对方快速还款。
3、成功为贵司快速追回全额货款。
四、结语
贵司诉广东**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已终结,成功为贵司追回货款,敝所的代理责任也同时终止,竭诚欢迎贵司对敝所的代理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敝所将虚心接受研究改进,以便为贵司提供更好更专业的服务。
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 莹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