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伟钊律师亲办案例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来源:曹伟钊律师
发布时间:2011-03-14
浏览量:725

案情简介:

1998年,夏某成立了广州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位于广州大道中的某房地产项目。由于开发前准备不足,该项目进展一直不顺,公司还对外拖欠了大笔的债务。2003年,夏某找到了广州某投资公司合作,希望继续盘活该项目。作为投入,广州某投资公司购入了广州某置业有限公司对外所拖欠的债务,并根据投入的资金数额,置换成广州某置业有限公司80%的股权。双方就此签订了《合作协议》,但协议中对于购买债务置换股权的事宜未作明确约定。2007年,广州某投资公司又找到广东某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并将所购入的债权转让予广东某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某投资有限公司因此获得了广州某置业有限公司80%的股权。夏某与广东某投资有限公司到工商局办理了股权变更手续。后来,因双方对于合作开发的事宜产生了严重的分歧,夏某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解除合作协议,由广东某投资有限公司返还股权。曹伟钊律师接受广东某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出庭进行答辩。

 

剖析:

   该案是一起较为复杂的合同纠纷,标的额近五亿元,涉及房地产开发、债权、股权等法律关系,但解决案件的关键还是在于合作协议与股权置换之间的关系。曹律师在综合分析案情的基础上,提出了舍难取易的解案思路。因为,双方的合作协议中对于债权置换股权的约定不明确,夏某已牢牢抓住这一漏洞进行诉讼。而且,当初广东某投资有限公司是通过其子公司购入债权的,并凭借相互控股的关系达到股权置换的目的,但这些行为都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为此,曹律师对夏某的起诉采取了长期周旋的策略,并努力争取有利局面,而另一方面则协助广东某投资有限公司起诉广州某置业有限公司,追讨已购入的债权,并最终通过拍卖项目的方法收回广东某投资有限公司的投资,避免因股权返还的案件令公司处于被动的局面。目前,项目已处于法院公开拍卖的阶段,广东某投资有限公司收回投资只是时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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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曹伟钊
  • 执业律所:
    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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