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 关于集资建房权利义务转让效力的问题
    集资建房权利义务转让目前主要表现为:参与单位集资建房的一方将自己参与集资建房的资格转让,即不是单位职工一方借用参与单位集资一方的名义,缴纳集...
    2009.12.30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胡朝阳
  • 执业律所:
    四川维尊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5116*********764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四川-广安
  • 地  址:
    武胜县人民南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