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纠纷100案之3)
案情简介
我和李某20年前建立恋爱关系,两人谈婚论嫁时均未达到结婚年龄,为了尽快住在一起,我用了我姐姐的身份证明,他用了他哥哥的身份证明办理了结婚,可是最近两年,我丈夫李某在外勾搭上一个少妇,很少回家,我对李某已经失去信心,在我女儿的鼓励下,我来到法院要求与李某离婚,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说,我和李某的结婚证是无效的,裁定不予受理,我不服人民法院的裁定,准备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可是我听说上诉必须要上诉状,上诉状怎样写,上级人民法院会支持我的请求吗?
律师解答
(一)你与李某的结婚证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你和李某的婚姻是事实婚姻关系,法院应该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
按照你说的情况,应该符合上述规定,所以,你和李某的婚姻是事实婚姻关系,人民法院应该受理。
(三)你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上诉状》,提起上诉。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你应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