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强律师
刘小强律师

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

服务更有保障

  •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
  •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
  • 收费合理标准
  •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
主办律师

服务地区:海南

专业领域:劳动纠纷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公司企业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交通事故 继承 损害赔偿 行政纠纷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139-7660-3492

接听时间:09:00:00-18:00:00

当前位置:找法网 > 海口律师 > 美兰区律师 > 刘小强律师 > 服务记录

刘小强律师在线咨询
  • 从交房之日起计算物业费,如与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有其他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2021-10-09 16:42

  • 年利率高于15.4%的部分,无效

    2021-10-07 14:39

  • 在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赔偿金额,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2021-09-27 15:59

  • 建议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2021-09-27 16:00

  • 如果有微信或短信等证明你和对方之间的合作关系,如果对方不退,可以考虑起诉。

    2021-09-27 16:02

  • 可以诉讼主张精神损失赔偿

    2021-09-27 16:02

  • 医院性质决定了法定节假日上班是正常的工作需要,但是法定节假日上班,医院应当参照劳动法支付加班费。

    2021-09-27 16:04

  • 违法,无证砍伐是滥伐林木

    2021-09-27 16:08

  • 是政府采购吗?如果对评标存在质疑或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或向政府采购机构提出异议。 第五十一条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第五十二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第五十三条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第五十四条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 第五十五条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第五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五十八条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采购活动记录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项目类别、名称; (二)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 (三)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载明原因; (四)邀请和选择供应商的条件及原因; (五)评标标准及确定中标人的原因; (六)废标的原因; (七)采用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相应记载。

    2021-09-27 16:23

  • 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追回

    2021-09-08 0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