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珊律师亲办案例
帮助当事人成功争取到抚养权
来源:杨珊律师
发布时间:2020-12-11
浏览量:463

原告:张某

被告:李某

代理原告

【案情回顾】

原被告于20125月相识,同年12月登记结婚。2013年生育儿子小张,婚后原告在开平市工作,被告一直在广州生活两地分居,孩子出生后也一直随母亲生活。被告从未承担父亲和丈夫的责任,现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故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

被告辩称,2013年生育儿子小张的时候是被告陪伴原告在医院并支付医疗费,但是儿子出生后原告将儿子带回老家,被告一直想探望儿子原告及其家人都不同意,之后被告确实承诺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是原告不同意与被告共同生活,也不同意让被告见孩子,因此才认为给原告生活费不合理。如果婚生子的抚养权归被告的话,可以同意离婚。

【案件结果】

准予原被告离婚、离婚后婚生儿子小张归原告抚养

【有家点评】

关于婚生儿子抚养权问题

因婚生子未满一岁,且原被告均确认婚生子小张出生后一直由原告及原告的父母照顾。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对子女抚养问题,一般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在本案中,结合婚生子的现有年龄及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情况,杨律师给原告的建议是首先在庭审中主张如果抚养权归原告,原告愿意一力承担婚生子小张的抚养费、不需要被告支付,以表达原告对婚生子抚养权的渴望,同时建议原告收集证据证明原告的经济收入,证明原告具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在杨律师的努力下,法院最终采纳了原告提供的证据,认可原告具有抚养能力,判决婚生子抚养权归原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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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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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4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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