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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同居期间为买房所支付的首付部分,分手后能主张返还吗?

作者:刘紫悦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9-07-26 10:57 浏览量:2652

大部分人在同居、恋爱期间,都会彼此赠送财物。但若感情发展不顺利,男女双方分手后,对于财产部分争议较大的,成为了纠纷的源头。昔日互许终身的恋人因为同居、恋爱期间赠送的财物是否返还上法庭打官司的不在少数。究竟同居、恋爱期间赠送重大价值的财物,分手后是否应该予以返还呢?结合本律师近期代理的一宗同居析产纠纷案件,拟对此类情形进行一个整体的分析。

需要界定清楚男女双方到底是恋爱关系还是同居关系,这是办理此类案件最为关键的定性分析,案由的确定将直接影响代理案件的走向,以及最终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除彩礼性质的财产或者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之外,分手后一方要求对方返还恋爱、同居期间内给付的财产的,需要针对具体案情和相关证据处理。司法实践中,律师们会根据相关证据资料,判断给付财产的性质属于赠与、借款还是不当得利。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主张赠与或者借贷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据,主张不当得利的是由被告一方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具有合法正当的理由收受该笔款项。 同居关系中双方共同所得的财产总体的处理原则是按共有财产制进行处分。我国法律规定:同居关系解除的,双方当事人在同居期间所得的共同收入和购置的房产无特殊约定的,按照共有财产处理。需要注意的是,按共有财产处理的财产必须是当事人双方在同居期间的共同收入,一方的收入或者财产不能算作共同财产。

本案由于大部分款项都是为购买婚房所支出,而且房产升值空间较大,所以委托人男方强烈要求按照房产市值分割相应的增值部分,因此在本案中,出于对当事人的尊重,第一套诉讼方案是将该案件定性为同居析产纠纷,经与委托人的良好沟通,也建议如果本案败诉,可以不当得利另行起诉解决。

本律师在该起案件中,因为女方要买房,男方在双方恋爱期间通过微信支付了较大金额的首付款至女方,另外也按照女方要求支付可部分购房手续费及几个月的按揭贷款费用,因此本案微信转账本身证明难度较大,需要首先进行公证确认双方之间的聊天记录未被删改,法院从严格审查的角度出发,也会前往微信相关企业调取用户的实名注册身份信息,确认微信主体使用者。这是办理本案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真实款项交易往来的重要工作之一。另外,由于委托人男方在双方分手后情绪激动,将男女双方之间的订婚照片、平常生活中的亲密照都已删除,能证明双方之间同居关系的,只有男方往返于女方处的高速过路费扣费记录,但由于每个高速路口含括的面积空间较大,因此本案主张为同居关系要求按照市值分割房产增值部分的请求未得到法院支持。已付的大部分款项通过法院认定为恋爱关系退还,也算是极大的欣慰。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无论是涉诉案件还是非诉项目,委托律师后,需要进行及时、充分的沟通,相信律师的专业判断,尽最大可能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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