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记录
  • 李思璇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对公诉案件的审查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2020.07.21
  • 李思璇
    对于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言,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等侦查机关有权要求他们到公安局或检察院配合调查,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拒不配合的,侦查机关可以采取拘传的方式。
    2020.07.21
  • 李思璇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人民检察院所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而进行的诉讼。
    2020.07.21
  • 李思璇
    微信转账记录能否作为证据,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不同的情况其证明力不同。 聊天记录中是否包含有利信息? 1、有明确的借钱信息,借贷关系一目了然。 如果聊天记录中,不仅包括微信转账记录,还包括双方的聊天记录,能够从聊天记录中明确借贷关系的存在,那毫无疑问,这时的微信转账记录是让债务人还款的强有力的证据。 2、未有有利信息,借贷事实无法确定。 在微信聊天记录中,如果没有明确的提到双方的借贷关系,更甚至只有一个微信转账记录,那这时的微信转账记录的证明力就非常薄弱了。此时法官也无法确定,是否是由于借贷关系才发生的转账行为,或许是由于其他原因?这种情况即时有微信转账记录也是无法来让债务人还款的,在这个问题上,债务人完全可以说是债权人还给他的钱。
    2020.07.18
  • 李思璇
    根据司法实践,小孩抚养费标准一个月的具体数额,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抚育费的支付方式一般为定期给付,若有能力也可以一次性给付。1、有关抚养方式的法律规定 父母离婚后,子女由谁抚养,关系到子女的切身利益。离婚后,子女抚养有两种立法模式:一是单方抚养模式,是指离婚后法院判决子女由父或母一方单独抚养;一是轮流抚养模式,在符合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在我国婚姻法制度中就存在两种抚养方式。 根据2001年《婚姻法》第36条第3款的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而在《子女抚养问题意见》的司法解释中又详细地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法律规定具体且易操作。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若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相似,可考虑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情况,对十周岁以上的子女抚养发生分歧的,应该考虑子女的意见。
    2020.07.14
  • 李思璇
    反诉和本诉之间有联系性 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而产生的目的对抗的不同诉讼请求 ,或者是基于相牵连的不同法律关系而产生的目的对抗的不同的诉讼请求。
    2020.07.01
  • 李思璇
    主要看您和律师的委托代理合同怎么约定的。
    2020.07.01
  • 李思璇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五)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020.06.25
  • 李思璇
    首先保留被骗证据。如:通信记录、聊天记录、转账或汇款记录等。 2、若个人被骗金额超过3000元及以上,建议立即打110报警或到附近派局所报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2020.05.31
  • 李思璇
    法定代表人的风险:一、因经营过错向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制裁; 三、刑事责任法律风险; 四、行政责任法律风险。
    2020.05.28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思璇
  • 执业律所:
    四川晓明维序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5104*********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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