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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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您的提问前面已经解答。202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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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是什么事情呢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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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你老公给第三人的财产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且未取得你同意的,你有权要求对方返还。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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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您说的这些当时购房合同上是如何约定的202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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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确有证据证明是借款的话是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对方返还的。202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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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委托律师进行审核。202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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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20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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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购房首付是你支付,但是公积金贷款是以女儿的名义办理,这种情况就只能以你女儿的名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证上也只有你女儿一个人的名字,则该房产属于你女儿个人财产;如果在房产证上加了你的名字,该房屋就属于你与女儿个人财产,但是如果你女儿在结婚之后与配偶一并还款,则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配偶有权要求你女儿就婚后还贷部分进行补偿。同时,你可以与你女儿签订一份协议,以证明首付款系你出资,这样也能保障你的权益,详细情况可以面谈。202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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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如果该房产是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赠与给女方,则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如果是在婚后赠与给女方的,则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而不动产以登记为主,目前该房产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视为赠与行为未完成,赠与人有权撤销该赠与。详细情况建议面谈。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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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您的问题已通过电话解答2020.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