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东律师
古东律师

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

服务更有保障

  •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
  •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
  • 收费合理标准
  •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
专职律师

服务地区:重庆-重庆

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公司企业,互联网纠纷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157-2306-3457

接听时间:08:00:00-23:00:00

当前位置:找法网 > 重庆律师 > 九龙坡区律师 > 古东律师 > 律师简介

古东律师简介

一、团队简介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经重庆市司法局核准,于2017年5月成立,位于重庆 市九龙坡区谢家湾街道华润广场A座,是--家专注于证券法律服务、物业法律服 务等民商事领域的精品化所。

证券服务团队为律所核心业务团队,由高级合伙人杨斌律师幸头成立于 2019 年。团队以“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证券维权服务”为理念,开展证券 法律服务。目前团队有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及其他业务人员共计15人。

二、团队骨干

1、杨斌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证券法律服 务团队负责人

重庆之声 《身边说法》栏目特邀嘉宾 中国政法大学 法学硕士

2、古东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证券服务团队专职律师 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学士

3、李宏懿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证券服务团队

专职律师 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学士

4、李昊然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证券服务团队专职律师 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学士

业务简介

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是指证券市场中的证券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发行或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存在重大遗漏等不当披露信息行为,致使证券市场投资人遭受损失而产生的纠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原告一般为中小投资者,少量为机构投资者。被告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为证券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此外还包括保荐机构、承销机构、会计师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财务顾问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以及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供应商等其他责任主体。

二、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历史重大变革

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 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 〔2003〕2号》(法释 〔2003]2号),为证券虚假陈 述案件立案和审判扫清了制度障碍,提供有力支持2015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当前商事审判工作中的若 干具体问题》,在立案制改革大背景下,指出法院在立案时不再以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和生效的刑事判决为前置程序,使得中小投资者维权程序上更为便捷。2019年,我国对《证券法》进行较大修订,对专设“投资者保护”章节规定投资者适当制度、先行赔付制度和证券代表人制度等内容,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022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 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取消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索赔的前置程序,投资者维权意识空前高涨。

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全面推行股票发行注册制 相关制度规则,对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意义重大,也对上市公司等证券信息披露义务人提出更高要求

2024年3月6日下午证监会主席吴清在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表示:“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监会最重要的中心任务,这也是资本市场监管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的直接体现。

三、团队业务发展历程及规模

立法的变更对发行人信息披露水平提出新要求,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监管力度加强,也衍生出更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根据中国证监会官网发布的数据:2019年-2023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件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涉嫌信披违规的上市公司数量平均每年占上市公司总数的20%左右,其中2%左右具备可诉性。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本所于2017年成立,2019年就正式成立了本团队开展证券虚假陈述纠纷业务。本团队当前可办理索赔的证券数量超400支,投资者委托案件的数量及立案金额也在逐年增加。本团队2020年收案410件,立案金额达5000万元:2021年收素611件,立案金额达8000万元:2022年收索1226件,立案金额达13000万元:2023年收素1628件,立素金额达13000万元:2024年收案1822件,立案金额达15000万元。

服务模式

一、收费模式

本团队秉承着“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证券维权服务”服务理念对待每一宗案件、服务每一位客户,考虑到证券维权服务专业性强、诉讼耗时久的特点本团队在证券维权案件中采用全风险代理的方式服务:

在投资者委托成功之后,不需要像其他案件一样先支付律师费,也无需承担办案差旅费。甚至如果当事人愿意,本团队也可以视情况为当事人先行垫付向法院缴纳的诉讼费。总之,投资者在最终拿到赔偿前,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个别案件的管辖法院要求办理公证书的除外),待成功收到赔偿之后,再按约定支付律师费及前期垫付的诉讼费。

二、内部工作模式--“专岗专责”

证券维权除需要法律专业知识外,在亏损计算方面也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一般情况下,常规业务领域的律师极少接触到这一类型纠纷,即使尔接触,也会

受到该类型案件专业性的限制。基于这一特点,为提升办案质量,提高投资者服务体验,本团队内部进行了专业化分工,做到了专岗专责。团队成员根据岗位职责具体分为:专业技术支撑人员、亏损计算专业人员、客情维护人员、行政性事务辅助人员等。各岗工作人员分工明确、互相协作,为提升投资者体验、案件办理效率、案件办理质量不断努力!

三、客情服务--重要进展及时反馈

本团队秉承“以客户为先,事事有回应,件件有反馈”的服务理念,设立客情服务岗,主动服务客户,确保客户能够第一时间接收案件情况。注重服务结果,针对重大案情变化,确保客户收悉案件信息。

服务成果

本团队自成立以来,专注于投资者维权服务,是西南地区首批致力于中小投资者维权服务的专业团队,已经为五千六百余位投资者提供了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责任纠纷领域的法律帮助,截至目前,投资者实际获赔的累计金额已达1亿元,后续将会有更多投资者获得赔偿!

诉讼中,本团队律师就涉案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虚假陈述行为、虚假陈述是否具有重大性、投资者投资决策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是否具有交易因果关系投资者投资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三日一价”等主要争议焦点进行论证,在诉广州浪奇(现更名为“红棉股份”)、中安、东方网力、冠福控股(现更名为“能特科技”)、济南高新、聚龙股份、惠而浦、獐子岛、奥瑞德、长园集团、天神娱乐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为数千投资者成功维权!


业务领域
合同纠纷 公司企业 互联网纠纷
业务领域
合同纠纷 公司企业 互联网纠纷
在线咨询
最近服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