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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离婚纠纷 律师助当事人摆脱婚姻枷锁丨成功案例
来源:刘冰律师
发布时间:2018-04-12
浏览量:526

导读: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本案例介绍的就是一起80后的离婚诉讼案例,案中的男女双方在没有感情基础的情况下草率结婚,婚后女方长期遭受男方的家庭暴力,后女方在律师的协助下向法院起诉离婚,最终结束了让其痛苦不堪的婚姻,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委 托 人】原告张某

【案件分类】离婚纠纷

【代理单位】四川顶泰律师事务所



1

基本案情




张某与王某双方经人介绍认识,登记结婚,举行结婚仪式。原告听力不好,社会认知能力差一些,在瞒着原告家人的情况下,偷偷领了结婚证。双方婚前没有感情基础,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感情。

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吵闹,被告还时常殴打原告,原告身上多处受伤,被告把租的房子玻璃都砸碎了,结婚证也撕了,双方感情很不好。婚后被告中秋节、春节也未给原告娘家送节礼。在原告父亲住院期间,被告在原告娘家殴打原告,原告头上起了一个大包,原告96岁的爷爷被吓得躺了十几天。原告在娘家被打之后,一直在娘家居住,被告一次也没来看过。

现在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起诉离婚。


2

代理经过



我所律所接受委托后,经过认真分析案情认为:

1、本案原告与被告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应准予离婚。

双方经人介绍认识,认识后原告在被告的哄骗下草率结婚,没有感情基础。婚后未建立起感情,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吵闹,被告还发短信用非常恶毒的语言辱骂原告,甚至于被告还时常殴打原告,导致原告身上多处受伤。这些足以说明现在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


2、原告不应返还彩礼,婚前嫁妆应归原告所有,婚后财产依法分割。被告具有过错,应少分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明确规定只有三种情况才可以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一)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三)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本案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形,因此原告不应返还彩礼。《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综上所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应准予离婚,共有财产依法分割。


3

办理结果



原告在律师的协助下已在调解方面做了允分准备,最后法院调解结案,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也摆脱了婚姻的枷锁,调解结案也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婚姻案件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没有感情破裂的充分证据,如调解不好,法院一般判决不离。律师代理原告,应从调解方面下功夫,争取调解结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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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冰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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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刘冰
  •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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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510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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